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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12年4月Facebook 宣布以十億美金收購 Instagram 以 2022統計來看,社群媒體巿佔率中臉書佔比62%,第二名Instagram 17%。時至今日 Instagram 月活躍用戶已經由從2013年由 9000萬攀升至現在10億的數量。手上握有前兩大社群的META,連同蘋果,GOOGLE,亞馬遜在稱為科技巨頭(Big Tech)。 以營收為目的,公司不努力賺錢怎麼對投資人交待呢,為什麼各國紛紛祭出反壟斷手段來為這幾家公司上緊箍咒呢? 以 2007-2015年間來對比標普 500公司的稅率大約在 27%,蘋果17%,Google 16%,亞馬遜 14%,而臉書的稅率是 4%,連二位數百分比都不到,實在是獲利豐而責任輕。 另外一方面,科技巨頭提供的就業機會數字,也不見得好看,能替他們在社會責任的議題上提供好的辯解。 以民生消費通路為主的電商平台亞馬遜擁有 44%的巿佔率,一年提供了50萬個就業機會,對比另一實體通路沃爾瑪的 230萬數字,實在是無法抬頭挺胸。而稅收貢獻方面,沃爾瑪 640億美元的數字更是海放亞馬遜幾十公里外。 難怪巨頭們為自己的產業盡心盡力築起高深護城河,一點點好處都不落入他人之手。 2022年4月新聞:還嫌30%蘋果稅貴,Meta VR平台下手就是五五分! 平台商坐收買路財的行為早已不是新聞,蘋果及Google的安卓收取高額平台服務費用外,還有各種手法踩下這些付費的童養媳,獨厚自己親生的Apple Music,Apple Book,造成不公平競爭。 產業缺乏競爭的環境之下,消費者遲早變成商業大亨的奴隸,因此各國在反壟斷的作為上力度愈見強勢,經濟要有前進動能,勢必要創造競爭的環境。